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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如何處罰

處罰方式有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

轉包如何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爲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的程度民事責任的方式,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中國《建築法》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從而將此兩類行爲定性爲違反行政法禁止性規定的行爲,而《合同法》也有同樣規定禁止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實際取得的收益,根據建築立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類同於出借建築法定資質的建設施工企業因出借行爲取得的利益,和無資質建築企業因借用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屬於非法所得,應由法院在訴訟中予以收繳。對此,在實踐中要嚴格把握承包人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爲的外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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