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一、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
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爲。《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爲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對違法工程轉包、分包等行爲及相應處罰進行了明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法發包行爲都有哪些
違法發包行爲包括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以及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等;轉包則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爲;違法分包行爲包括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等。
三、對違法發包行爲如何處罰
對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將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爲的施工單位,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認定有掛靠行爲的施工單位或個人,以及對認定有轉讓、出借資質證書、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將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工程分包有嚴格的規定,總承包方必須選擇有承包資質的單位,作爲分包方,而個人是不具備承攬工程資質的,也就是說建築工程發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爲,相關企業會受到行政處罰。罰金從50萬到100萬不等。對分包管理的嚴格,也是爲了保證建築質量,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也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如果違規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是違反施工條例和工程法規的,是要受到懲罰的。因此,大家必須按照工程的管理規定來,如果允許發包給個人,是可以發包的。但是絕大多數的工程都是不允許發包個人的,這也是保障工程質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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