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監理的範圍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監理是什麼
建築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依法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九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建築工程監理的範圍是什麼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4)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5)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爲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複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1、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建築工程監理的範圍是什麼的整理與概括。想要一個建築工程的施工質量得到保證,那麼是離不開建築工程監理的,在這個日益發展的社會,一個建築市場相當繁榮的時代,建築工程監理作爲新興市場正在不斷髮展和壯大,那麼規範的建築工程監理規定就尤其重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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