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合同無效的條件主要是什麼
一、建設合同無效的條件主要是什麼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鑑於沒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發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此做了禁止性的規定;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四)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爲: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如何審查
1、對發包方應審查的內容
(1)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如,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2)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該項內容是發包方的義務,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就如實載明。
2、對承包方應審查的內容
(1)資質、資格情況:承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及相應資質,避免合同無效;
(2)施工能力:與資質也存在相關性,主要審查承包方是否超越資質簽訂合同,否則合同可能無效。另外承包方施工能力也關係到合同是否能夠如期交付;
(3)社會信譽:主要考察企業的誠信和信譽;
(4)財務情況:關係到合同履行的效率,直接影響到發包方後期對業主的違約責任。
合同條款的約定關係到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嚴謹、規範、設計合理的合同不僅可以制約雙方推進工程的進度,有效履行合同,還可以避免雙方因瑕疵履行合同導致的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在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應避免出現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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