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產的遺囑公證程序是什麼
一、涉及房產的遺囑公證程序是什麼?
1、申請與受理。
(1)申請。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着公證活動的開始。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標誌着公證處公證行爲的開始。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3、出具公證書。
繼承別人的房產的時候,如果有遺囑是必須要對遺囑進行公證的,但是假如是針對其他的財產立的遺囑,整個遺囑公證的流程並不因爲遺囑的具體類別就有什麼不一樣的了。而公證機構的審查也是一項非常嚴肅的活動,所以審查的時間可能會比較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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