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離婚的情況是什麼?
一、不許離婚的情況是什麼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
4、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羣體的婚姻保護。
5、夫妻感情未破裂。
二、哺乳期能不能離婚?
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於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於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一)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於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二)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麼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於保障她們的權益。
(三)夫妻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且達成協議,那麼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
夫妻離婚也不是說離就能離,因爲我國對離婚做出了限制。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不允許夫妻自由的離婚。當然,就算沒有特殊情況,要離婚解除婚姻關係也必須要符合《婚姻法》中規定的條件才行。而要是夫妻因爲一方有法定過錯情形導致離婚,在離婚的同時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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