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男女想要成爲合法有效的夫妻,那麼必須要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的結婚手續,而在辦理結婚手續的過程中肯定少不了雙方的相關身份證件。到底新人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呢?這可關係到是否能順利登記結婚,下面小編爲你介紹。
登記結婚所需證件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相關知識:結婚證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男女雙方的身份證件是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中比較重要的材料,要是這些證件準備不齊的話,那麼就無法順利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各位打算結婚的新人,可以看看小編的文章,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就準備好這些證件。要是你還想了解結婚登記其他方面的知識,如結婚登記的費用等,可以電話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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