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申請結婚登記的最終目的就是爲了獲得國家頒發的結婚證,這樣才能證明男女之間是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的利益也纔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在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需要雙方提供一定的證件。那到底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女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我國1950年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爲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民法典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羣衆、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纔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民法典,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爲一個標準,或均爲二十二週歲,或均爲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爲二十二週歲,女方爲二十週歲。
二、申請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要注意的是,結合當事人身份的不同,包括內地居民、港澳臺同胞、外國人還是無國籍人,在辦理結婚手續的過程中,要求提供的證件材料是不太一樣的。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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