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結婚2.99W
律師解析:男女結婚的條件是:
1、年齡條件,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血緣條件,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婚姻狀況條件,一方或雙方不得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續的婚姻關係;
4、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1、年齡條件,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血緣條件,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婚姻狀況條件,一方或雙方不得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續的婚姻關係;
4、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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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買賣婚姻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買賣的婚姻並不是當事人自願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婚姻。我國法律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即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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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女方需要遷戶口嗎
結婚登記後女方不是必須要遷戶口。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由此可見,結婚後,不管是女方落戶到男方,還是男方落戶到女方,都是自願的。並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戶到男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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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認定有哪些
律師解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認定有:如果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之前),應當以雙方同居之後其計算至雙方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前認定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應當以雙方登記之時至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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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全國都可以領結婚證嗎?
律師解析:結婚證不能全國領,只能在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兩個人都沒有當地的戶口,是不能在生活的城市登記結婚的。結婚只要到男女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領取就可以,沒有什麼區別。在男方家領證和在女方家領證都是一樣的效果,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