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財產贈與的內容是什麼?
一、夫妻間財產贈與的內容是什麼?
夫妻間財產贈與的內容是什麼應當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確定。贈與,根據《民法典》第657條的規定,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從字面看,該條所指的贈與人似乎只是指夫或妻以外的人。如果是夫或妻贈送給對方財物,從贈送的本意出發,也應當是使贈送物歸受贈人一人所有而非使其成爲夫妻共有財產,因爲在法律上不成立自己贈給自己的“贈與”行爲。由此可見,雖然對於夫妻之間互贈財物法律並無明確的規定,但參照《民法典》上述條款的規定也可以認定贈與物應當屬於個人財產。
這反映了原審法院仍然在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框架下思考問題,而根本未想到爭議的標的並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也無從談及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的適用。
二、夫妻單方贈與共同財產有效嗎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係。
夫妻共同財產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佔份額的那部分財產。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沒有徵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處理共有財產,也無權單方處分屬於自己應占份額的那一部分財產。
擅自處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異議的,可以認定爲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則贈與行爲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贈與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財產做處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對方的同意或默許。
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夫妻之間的贈與合同是否能夠發生法律效力以及贈予的具體的內容,都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的,通常狀況之下,如果是屬於當事人證實意思的表示,而且證據合同當中的內容也不違反我們國家法律強制性的規定的話,都是屬於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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