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嗎
我們發現,一般在夫妻離婚的時候纔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這時也纔有資格要求分割共同財產。那現實中,要是夫妻尚未離婚,也就是說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那此時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婚內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都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般情況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不得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在特殊的情形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下列情形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離婚財產的分割: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爲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原則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肯定是不會得到之處,但如果此時存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那麼即使在婚內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也是會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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