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合同違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遞交起訴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複印件(企業則爲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
立案後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合同糾紛發生後向哪個法院起訴
通常情況下確定法院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合同糾紛發生之後,如果想要採取起訴的方式來處理糾紛,那麼首先需要確定自己是否滿足起訴的條件,如果滿足則需要確定具體哪個法院具有受理糾紛的權力,之後就可以將書寫的訴狀、收集的證明糾紛存在的證據一起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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