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誠意金可以退嗎
一、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誠意金可以退嗎?
誠意金是可以退的。
二、誠意金的介紹
“誠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護的性質
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護的性質
誠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紀90年代從中國港臺地區傳過來的叫法。這在房產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之說,而且“誠意金”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違約金、定金、訂金。
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誠意金,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相關的條文。更何況大多數中介都把“保留對誠意金的最終解釋權”寫在相關約定中,使房屋買賣雙方處於被動、從屬狀態。由於中介利用了“誠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個供不應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誠意金”可以說是給買方或賣方佈下的一個誘人陷阱。也就是說,不管“誠意金”的外衣多麼華麗,都掩飾不了它變相擾亂市場秩序的本質,需要加以警惕。
作爲自創的商業用語,“誠意金”在商品房銷售中,由於供求關係緊張,處於賣方市場的開發商普遍強勢,由此採取了預售證獲得之前便收取費用的方式,用來甄別、圈定客戶。這種做法,往往不能保證所有繳納誠意金的客戶都買到房,只是提供一種與買房相關的潛在機會。因此,所謂的誠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護的性質。
“誠意金”並非“定金”。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前收取“誠意金”,並與排號、認購等行爲掛鉤,這種資金並不具有“定金”性質。從法律意義上講,定金有擔保效力,擔保未來雙方將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繳納定金時,雙方已明確標的物以及價格。
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誠意金,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相關的條文。更何況大多數中介都把“保留對誠意金的最終解釋權”寫在相關約定中,使房屋買賣雙方處於被動、從屬狀態。由於中介利用了“誠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個供不應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誠意金”可以說是給買方或賣方佈下的一個誘人陷阱。也就是說,不管“誠意金”的外衣多麼華麗,都掩飾不了它變相擾亂市場秩序的本質,需要加以警惕。
誠意金是可以退的。首先,小編想要給大家介紹一下誠意金的概念,它是一種意向金,購買某種物品的一種意向金。這種誠意金是是不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管理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最後,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也是可以諮詢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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