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仲裁律師有必要請嗎?
一、合同糾紛仲裁律師有必要請嗎?
合同糾紛仲裁有沒有必要請律師要看具體的案件情況而定。
首先勞動仲裁是否需要請律師,是要根據由請人具體的案情來決定。對於爭議標的額不大,法律關係清楚的是可以不需要律師,當然,不需要請律師的情況下,必須要進行多請教、多問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如果對於爭議數額較大的、存在爭議的,而且又需要調查的,最好是找一個律師進行幫助,因爲畢竟在勞動仲裁也是屬於一個法律方面,專業知識的方面是非常專業的一個需求的。
因此,找律師的話,無論從專業、口才,包括經驗是對該勞動仲裁是有幫助的。
二、合同糾紛仲裁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
5、鑑定仲裁協議是要式民事法律行爲,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口頭訂立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法》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三、合同仲裁和合同訴訟不同點是什麼?
第一,啓動的前提不同。
要啓動仲裁程序,首先,必須要雙方達成將糾紛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這可以通過專門的仲裁協議也可以通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表現出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時間可以是在糾紛發生前,糾紛中也可以在糾紛發生之後。其次,雙方還必須一致選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只有滿足上述條件仲裁機構才予受理。
對訴訟而言,只要一方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由此,訴訟的條件要寬泛得多。
第二,受案範圍不同。
仲裁機構一般只受理民商、經濟類案件(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對上述案件,當事人均可訴訟有門。
第三,管轄的規定不同。
仲裁機構之間不存在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係,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任意選擇裁決水平高、信譽好的仲裁機構,而不論糾紛發生在何地、爭議的標的有多大。
合同仲裁和合同訴訟的區別在於合同仲裁是要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之上的;但是合同訴訟只要有一方申請就是可以的。如果仲裁事宜超過了仲裁機構的範疇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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