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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所有權轉移的原則是什麼?

一、買賣合同所有權轉移的原則是什麼?

買賣合同所有權轉移的原則是什麼?

1、動產適用交付主義,動產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這裏的動產包括汽車、輪船、飛機等特殊動產。

2、不動產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爲有效,不管不動產是否進行了登記。換言之,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交清最後一筆款項時移轉給買受人。

4、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倡導契約自由,一般情況下,只要法律沒有作強制性規定,都允許當事人約定,而且有約定的,優先約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對標的物所有權約定自合同成立時移轉。這裏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

二、買賣合同所有權轉移的方式

1、簡易交付;從我手裏交到手裏。多數都是簡單交付。一定是挑好放到包裏纔算交付。一定是檢驗完畢交付完畢。銀行給我清點之後纔算交付完畢。如果銀行把錢交出來沒有點時,被搶走了,風險由銀行負擔,因爲沒有交付。

2、間接交付:一種是運輸:一定是驗收了,交付了貨物清單狀態良好纔算交付。交給第一承運人。針對的是代辦託運。如果是自己運輸,沒有完成交付。如果約定交付地點是買方,買方清點後纔算交付。郵寄,交給郵局,郵局驗收後就算交付了,也是代辦託運。

3、擬製交付:交付貨物所有權憑證。主要有:提單買賣的情況下,買海上貨物的問題,如果把提單交付了,表明貨物就交付了。倉單買賣,把倉單交付,就算交付了。有關發票等單據,不是轉移所有權的行爲,是轉移所有權的輔助行爲。這種輔助行爲有分離時,如果貨物已交付了,但有關單據沒有交付,不影響交付的完成。不影響所有權的轉移。有關使用說明副件等沒有交也不影響。

4、佔有改變:已經佔有了:主要有當事人之間的借用,借用改買賣,佔有改變,先典後買,先租後買,先質後買都可能,買賣合同成立的時間即交付。

三、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解決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爲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着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方式效力更高。

綜上所述,買賣合同所有權轉移的原則依據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定,如果是動產的,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不動產的要登記才轉移。此外,車輛、船舶等雖然屬於動產,物權轉移以轉移交付爲準,但是需登記後纔可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