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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合同糾紛,比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糾紛,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等等。在發生合同糾紛後,當事人要解決合同糾紛有哪些方式呢?人們在簽訂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那麼,在籤合同時,應該如何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呢?對此,本文將詳細爲您進行介紹。

如何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解決合同糾紛有哪些方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解決合同糾紛共有4種方式。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仲裁調解、仲裁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願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由仲裁機構主持調解形成的調解協議書、與仲裁機構所作的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執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方執行。對方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調解協議書強制其執行。

二、如何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不宜單純約定合同爭議協商解決

合同文本中僅僅約定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沒有實質法律意義。協商解決爭議是合同當事人無需約定即都享有的法定權利,無需在合同中專門約定。而合同文本中單純約定以此種方式解決爭議同時也排除了任何一方憑藉地域優勢獲得訴訟管轄權的情況。雖然從理論上實現了公正,但是實際上由於管轄權的不確定性,對於原告而言其選擇餘地相對更大,此種方式其實增大了更多憑藉訴訟管轄權搞地方保護的可能。

(二)仲裁的約定

1、合同文本適用仲裁解決爭議條款,除了應符合法律規定外,建議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標的額對於公司業務而言屬於中等以下的合同。

(2)法律關係簡單明確。

2、仲裁解決爭議條款的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合同爭議解決適用仲裁要明確約定。

(2)合同文本中適用仲裁的事項要要明確。

(3)合同爭議適用的仲裁機構的名稱要準確且真實存在。

3、仲裁機構的選擇:

仲裁不實行級別關係和地域管轄,合同當事人選擇仲裁機構的範圍很寬泛。但是即便如此也要綜合考慮成本、榮譽度等方面原因,選擇適合本公司業務情況的仲裁機構。

(三)訴訟管轄的約定

1、業務合同約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是堅持己方所在地法院原則。實行這一原則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節約訴訟成本。

(2)有利於爲己方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3)訴訟中的各類權利有利於更好的實現。

合同文本中約定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並不意味着己方法院必然能夠獲得訴訟管轄權,由於約定法院違反法律規定或者訴訟法中牽連關係原因,已經約定的己方法院管轄的約定條款很可能會因此歸於無效。

2、儘量不要使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對於合同簽訂時的合同當事人而言屬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雖然法律對這種約定並未禁止,但是無法從約定形式上保護任何一方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合同文本中應儘可能的避免使用上述表達方式。當然在己方處於弱勢市場地位的情況下,與對方簽訂合同時爲求得相對平等的合同管轄權,選擇此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爲自己爭取到一定的合同爭議解決優勢。

實際操作中,如果業務雙方屬於不同的區縣但屬於同一地級市,管轄法院應當明確到具體哪個區的法院解決爭議。如果業務雙方屬於不同的地級市的話,合同文本中可以直接約定某地級市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如此以來就可以規避諸多因案件特殊,合同標的額過大等基層法院無權管轄的情況。此外,由於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貨物接收地等因素都對法院的管轄權有一定影響,爲避免原來約定無效,應儘可能的將上述地點與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所在地一致。

解決合同糾紛有哪些方式?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以及訴訟解決的方式等。如何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與對方發生了合同糾紛,要及時採取措施來解決。如果您與對方在合同中有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爲仲裁或者訴訟,則按合同中的約定來解決糾紛。不管是仲裁還是訴訟解決合同糾紛,您都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纔有可能會勝訴。如果您不知道該準備哪些證據時,不妨諮詢一下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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