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踐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
想要知道民法典中關於實踐合同的規定有哪些,我們得先了解實踐合同的概念,同時還要把握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區別。因爲實踐合同是與諾成合同相對應的,但這僅是學理上的一種分類而已,對於它們的區分主要是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一、實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爲,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二、實踐合同的法律規定類型:
(1)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被我國學者公認爲實踐合同。既然將這兩類合同歸爲實踐合同則這兩類合同必然具有某種內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規定。但卻未發現這兩種合同之間的內在共性。唯一使這兩種合同與其他有名合同相區分的特徵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這種共性的缺乏與特徵的存在顛倒了因果關係的邏輯性。而且,中國民法典中對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規定有所不同。根據中國《民法典》第 367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爲將標的物的交付視爲合同成立的條件與我國民法典中關於合同成立的規定相沖突,所以建議修改中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條爲“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生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贈與合同:《民法典》186條中規定了贈與人的任意撤消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以撤消贈與,但是,這並不意味着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因爲需要注意的是:贈與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當事人雙方有贈與財產和接受贈與財產的合意。那麼贈與合同就宣告成立,轉移財產只是該合同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又列出了兩種特殊的贈與合同,即具有救災,扶貧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當事人只要有承諾,就不得反悔。
在諾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標的物則會構成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標的物則合同無法成立,也就不存在違約,如要追究責任的話應是締約過失。
從上文可以看出,想要了解清楚實踐合同,一定要將其與諾成合同相比較來討論,除此之外,關於實踐民法典律規定的內容並不是直接的,也就是並沒有直接說明實踐合同到底有哪些。但是仍可以根據法律條文的規定判斷是否爲實踐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
-
訂立合同要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需要具備的條件分別有以下幾點:主體應當是適格主體且訂立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程序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合同的內容需要符合公序良俗;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
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及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是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等。合同訂立的基本條件是,需要有合同主體、合同標的、合同價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基本內容,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
-
籤合同注意事項是哪些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五)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
-
要約邀請包括哪些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如寄送價目表、發佈拍賣公告、公佈招標公告等行爲。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爲,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