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可以被撤銷嗎
一般情況下,受贈人不負任何義務,但有時贈與人在贈與時並約定受贈人負一定的義務。《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但是附負擔的贈與合同仍然是單務合同,大多數情況下,受贈人的“負擔”不是向贈與人履行,而是對受贈人使用贈與財產的限 但這種義務與贈與之間並沒有相互對價關係,而且贈與人履行義務僅僅以受贈財產價值爲限,所以,仍然不能改變贈與合同的片面單務的性質。如果受贈人的義務與贈與是相互對等的,那麼該合同就不是贈與合同。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最多隻能撤銷贈與而不能要求受贈人賠償損失;而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違約時,不僅可以要求返還財產,如有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二、所附義務應當符合的標準
附義務贈與合同的義務是受贈人在接受贈與後應該履行的一項義務。它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所附義務不能是受贈人的“既存義務”。所謂“既存義務”就是指當事人本來就應當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所附義務不能是法定的義務,這可以從《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第3款規定得出此結論。在實踐中,撫養義務是作爲最重要的法定義務。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法定義務作爲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則贈與合同的效力應當依贈與人的意願而定,即:或制,或要求其向第三人履行義務。有時,受贈人的義務也可能向贈與人履行。 者將法定義務剝離,使原來附義務的贈與成爲一般贈與;或者變更贈與合同所附義務的內容,使合同繼續有效;當然也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2、負擔必須是受贈人將來履行的義務,也就是受贈人接受贈與後才履行的義務。受贈人的“先前行爲”(即已經完成的行爲)不能作爲所附義務。
3、負擔不能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贈與合同約定了有違公序良俗的義務,贈與合同效力如何認定,一般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如果贈與合同所附義務違反公序良俗,足以導致整個合同違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則無論贈與合同所附義務在性質上屬於停止條件或者解除條件,贈與合同自始無效。
4、義務在贈與合同成立時不得屬於“履行不能”的義務。締約之後,義務履行不能,可由贈與人決定是否撤銷合同。締約之時的履行不能則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義務屬於事實上的履行不能,顯然贈與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可以認定贈與合同無效。如果義務屬於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贈與合同亦可認定無效。如果所附義務履行不能是因爲受贈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則應當考慮贈與人的意願,是否願意重新設定所附義務而定。
三、受贈人不履行所附義務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並沒有對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可以運用法律適用的基本方法,即《民法典》分則沒有規定的,適用總則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4項的規定,贈與人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財產。
不履行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由此可以看出,贈與合同能否被撤銷,首先要看其附義務是否合法,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如果被贈人不履行附義務,那麼,這時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對於哪些是法律允許的附義務,在簽訂贈與合同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蕪湖律師。
-
酒店管理合同屬於哪些類型
律師解析:酒店管理合同屬於委託經營類型的合同。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同時,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酒店管理合同就是指將管理事務委託給他人所簽訂的合同。法律...
-
業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交物業費
律師解析:拒交物業費的情況:1、違法或違約損害業主利益的,可以構成抗辯的正當理由。也就是說,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收費標準,違法違規收費,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業主利益的,可以作爲抗辯的正當理由。2、在不存在違法或明顯違約的情況下,對於業主...
-
怎樣寫技術培訓合同模板的範本
律師解析:撰寫技術培訓合同模板的範本方式是,首先要寫明技術培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姓名、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技術培訓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技術培訓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法定和約定的其他內...
-
訂立合同要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需要具備的條件分別有以下幾點:主體應當是適格主體且訂立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程序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合同的內容需要符合公序良俗;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