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建設用工合同?
建設用工合同以完成某種建設爲目的,其形式有點像承攬合同,但其並不是一般的動產承攬。一般的建設工程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又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問題。本站就建設工程的訂立問題簡要講解一下。
在形式上分爲三部分:協議書、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
協議書是對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達成合意的書面確認,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文件的範圍等基本內容。通用條款則是對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詳細規定,可適用於各種不同的工程項目,具有相對固定性。專用條款則是合同雙方針對特定工程項目所作特別約定,爲當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間。
(1)無效合同的界定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②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③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不按無效合同處理。
當事人條款合同要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與工程名稱和範圍(標的物條款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土地平整、道路通暢及水電設施還有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等等,一般較爲詳盡,如果你需要這方面的諮詢,有必要請教專業的律師,以保證你對相關情況全面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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