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加班費該怎麼辦
一、公司不發加班費該怎麼辦
建議是先跟公司協商。按規定,公司安排加班後需要補償員工,並且可以是進行調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後又不給補償,比如不支付加班費,嚴重損害員工的勞動者權益,員工可以積極採取勞動爭議處理辦法進行維權。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費的,員工可以採取以下的辦法:
1、找公司協商。爲儘快處理雙方的糾紛,最好第一時間協商處理,比較節省時間和精力。
2、找勞動部門舉報。並且員工去舉報時建議是匿名舉報,如果被剋扣加班費的員工較多,又擔心影響跟公司的關係的,那麼可以選擇舉報公司。
二、公司不發加班費,要在什麼時間起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加班工資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所以,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爲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將勞動爭議時效從6個月延長至1年,再次明確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1年的限制。對勞動爭議案件時效上的變化更有利於對勞動者的保護。
公司不發加班費,如果員工跟公司協商不成,可以選擇勞動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申請仲裁或起訴時要準備好加班證據和公司不發加班費的證明,如果證據不足,仲裁庭多數情況下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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