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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查封的情況下能轉讓嗎

不能。查封作爲一種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或執行的強制措施,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行爲,被查封財產不得轉讓。但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僅僅只是限制了處分權,而非剝奪其所有權。在未進一步由法院代爲處分其財產,並清償債務之前,被執行人仍不喪失其對該財產的所有權,被執行人對財產的處分權也不因此而徹底喪失。且由於查封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一旦查封到期或者被解除,查封對被執行人的權利限制即消失。

股權查封的情況下能轉讓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