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什麼意思包括什麼?
(一)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房地產商遺留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矛盾,案件大約佔物業糾紛案件的10%-15%。法官介紹,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
(二)嚴把房屋交接關口一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有房屋質保期限,可在交房後,業主不容易找到開發商,而物業公司時刻在與業主打交道。法院認爲,由物業公司來解決業主房屋維修方面的問題,最方便也最經濟。建議物業公司在管理交接之時和開發商簽訂代爲維修房屋的合同。
(三)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這類案件大約能佔到70-80%左右。大多數業主拖欠物業費的理由是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服務質量不到位。許多業主在法庭上會向法院提交小區管理現狀的照片,比如沒有綠化、公共設施殘破,維修不及時,保安失職導致業主財產受損,等等。
(四)一定要注意解決每個業主反映的問題,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收費的工作人員不僅負責收費,更要負責聽取業主反饋的意見。比如丟車的問題,無論是自行車還是汽車,物業公司要通過服務保證一輛也不能丟,要不然會給業主留下一根永久的“小辮子”。
(五)物業與業主溝通存障礙法院認爲,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服務合同關係,兩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現實中,有的物業公司認爲自己是小區管理者,業主是被管理的對象;而業主則認爲自己是主人,物業公司是自己花錢僱來的。業主與物業公司對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各有理解,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認識就大相徑庭,這種觀念上的巨大差異導致雙方在溝通中存在障礙。
(六)要靠服務取得業主信任座談會上,萬合物業公司對宏業花園的管理經驗得到了法院的好評。該物業公司的負責人李合祥介紹,作爲第四任,萬合公司接管該小區時,小區裏垃圾遍地,綠化缺失,由於污水管道被壓壞了,小區裏竟然有一條80米長、40來米寬的臭水溝。萬合物業公司先是在3日內恢復了小區裏的路燈設施,投入了2萬多元。接着又投入2萬元,挖開臭水溝,排清污水、重鋪管道,暢通了小區的排污系統,之後,保潔工作、綠化帶的補植、花池的整理都有條不紊地進行。最後完全取得業主的信任。
(七)供暖溫度不達標供暖質量是個敏感問題,收採暖費可以說是令每個物業公司棘手的問題。採暖費對一些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可最讓他們鬧心的還是供暖溫度達不到市政府規定的最低16℃,進而引發了大量業主以拒交採暖費爲手段的維權方式。
(八)可聯合業主代表共同監控法院認爲,對於供暖質量是否達標問題,政府雖然出臺了衆多的制度,提出了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的監督力度不夠,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建議物業公司可以聯合業主代表、居委會代表,在供暖期對供暖溫度進行監控。
(九)物業漠視鄰里糾紛這種現象大約佔案件的5%左右。有的是因爲樓上業主的暖氣或管道漏水導致其裝修、傢俱受損,他們認爲物業公司應該負責維修,或樓上業主不維修就將責任轉嫁給物業公司,拒交物業費。
(十)主動與業主進行溝通物業公司要主動與業主進行良性溝通,講道理、改進工作方式,或是協助業主解決問題,除一些極端特例的業主外,儘量不要直接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否則會使矛盾迅速升級。
物業糾紛的處理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物業糾紛的可能包括的問題包括供暖是否達標的問題糾紛,物業的服務問題的糾紛,採暖費的收取的問題是否達標的問題,房屋的質量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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