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民間自治組織的職責是什麼
一、業主委員會民間自治組織的職責是什麼?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十)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三、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作爲業主自治組織,在享有業主賦予的各項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1、遵紀守法。業主委員會的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紀守法是業主委員會自我約束的根本表現。
2、支持配合管理公司開展工作。管理公司雖受聘於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有權監督管理公司,但也有義務支持管理公司,儘可能爲其工作提供方便,應將業主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管理公司反饋,協調及增進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關係,幫助管理公司排除工作中的干擾與阻力,爲管理公司創造一個寬鬆的工作環境。
3、做業主的宣傳、教育、說服及督促工作。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公佈宣傳各項管理規章,教育業主自覺遵守管理公約及規章,說服業主理解有關管理收費,督促業生按規定繳納管理費及其他應分攤的費用。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主要目的其實也是爲了便於實施業主自治,相較於物業公司,小區的全體業主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更信任於業主委員會,因爲業主委員會的這些工作人員本身就是從全體業主當中選舉出來的,這些人在某種程度上代表的就是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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