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特點人民調解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物業糾紛特點人民調解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申請,即糾紛發生後,當事人雙方要求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糾紛的,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徵得當事人同意,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主動調解矛盾糾紛。
第二步,受理,即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經審查,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認爲屬於重大、複雜案件的,建議當事人向街道(鄉鎮)或區(市)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當事人堅持在社區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受理。
第三步,調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收到當事人申請,經審查申請事項屬於調解範圍的,應予調解,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結案;疑難複雜案件的調解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未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出具相關證明。
第四步,履行,即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對於什麼是正當理由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業糾紛一般是在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發生了糾紛之後是可以請第三方來進行調解,一般就需要由當事人先申請,只有獲得同意了之後才能對雙方的案件進行處理,如果能調解成功就可以按調解的內容處理,如果不能調解成功就可以利用起訴的方式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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