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各類糾紛都可以仲裁嗎?
一、小區物業各類糾紛都可以仲裁嗎?
小區物業各類糾紛不一定都可以仲裁,,具體是否可以仲裁,與是否有仲裁協議有關。
相關法律規定:《仲裁法》
第3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4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物業糾紛仲裁的注意事項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之間也無隸屬關係,仲裁獨立進行,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時,也不受仲裁機構干涉。
仲裁的這些特點,爲物業管理糾紛的公正、及時、有效地解決提供了保障。事實上,許多當事人已經開始通過仲裁來解決物業管理糾紛,這也是物業管理逐步走向社會化,專業化和市場化的必然趨勢。選擇仲裁解決物業管理糾紛,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明確仲裁的受理範圍
並非所有的物業管理糾紛都能仲裁。一般來講業主、業主會、物業管理企業以及建設單位相互之間的合同糾紛和財產權益糾紛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業主、業主會、物業管理企業以及建設單位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行政管理糾紛,則只能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物業管理企業與其員工之間的工資勞保等糾紛,則要先向勞動局申請行政仲裁,不服行政仲裁時,纔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訂立有效的仲裁協議
仲裁議是仲裁受理的前提,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有效的仲裁協議應當包括:明確的請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如想將物業管理糾紛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則可事先在合同中訂立如下仲裁條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注意仲裁的時效
申請仲裁的時效與訴訟時效相同,即一般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爲兩年,特殊糾紛,如: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被損毀的這類糾紛申請仲裁時效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起。仲裁的時效,是仲裁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定條件,超過這一時效期,申請人的實體權益將得不到保護。
4、仲裁請求要明確具體,且符合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
仲裁請求必須明確具體,是指要有具體的事項和給付數額,並且,這些事項和數額沒有超出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之內,否則,仲裁申請將得不到受理,即使受理,也很難得到支持。這裏體現了仲裁請求什麼裁決什麼和仲裁只能裁決仲裁協議項下內容的原則。
5、仲裁請求的證據材料要充分。仲裁審理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使仲裁請求得到支持,證據必須充分。因此,對於物業管理活動的參與者來說,平時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的活動資料,就顯得十分重要。
物業管理費糾紛、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等的糾紛發生之後,物業、或者是業主若是想要採取仲裁的方式來處理物業糾紛,那麼首先可以判斷之前是否簽署了仲裁協議,對於協議並沒有簽署的情形一般不得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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