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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各類藥物都可以報銷嗎?

交通事故賠償各類藥物都可以報銷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各類藥物都可以報銷嗎?

不是所有的藥物都可以報銷,需要在規定的範圍內報銷。保險公司理賠一般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甲類藥一般全部賠償,乙類藥扣減10%-30%,丙類藥也就是自費藥,需要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

交通事故發生的醫療費責任承擔問題,先由有責任的交強險保險公司承擔1萬元醫療費,如果不足的,由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承擔,第三者險一般不承擔非醫保用藥,這種情況要看其在簽訂保險合同是否已經做出了明確提示,已經明確提示的,該非醫保用藥(自費藥)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按責任劃分由原、被告承擔,交通事故認定你全責,該費用由你全部承擔,但是該自費藥可能存在一個合理性的問題,如果認爲不合理,可以申請鑑定,把不合理的費用剔除。沒有明確提示的,車主直接要求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承擔即可。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對於交通事故賠償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的藥物使用情況而定,不同情況下使用藥物的處理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對相關事項進行界定,另外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也是需要在限額的範圍內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