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非訴法律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物業非訴法律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調解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爲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二、物業糾紛類型有哪些?
1、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糾紛
有不少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之間未訂立書面合同,在無合同約定並無規約可依的情況下,雙方就十分容易發生糾紛,而且無法得到很好地解決,所以物業服務合同還是很重要的,業主需要重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要輕易忽略。
2、物業費用標準問題的糾紛
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政府指導價,確立費用時應以物業管理服務的合理成本爲基礎,以業主的經濟承受能力進行綜合測算,而其他住宅,必須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協議約定。但實際上,物業費用沒有具體的標準,物業公司就會產生亂收費的現象,也就會產生糾紛。
3、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的糾紛
業主拒絕交費可能是無理拒絕,也可能是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還可能是因公共費用的分攤不合理,這就需要根據實際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4、物業管理企業違約的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的違約行爲主要表現在對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不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綠化、公共秩序等未盡管理職責,造成物業環境惡化等,這時物業管理企業需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5、物業糾紛處理方法不當
目前,不少物業公司對物業糾紛和和與業主的糾紛經常採用不適當的方法處理,如暴力解決、對簿公堂等,結果不僅難以解決根本問題,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物業糾紛等民事糾紛發生之後,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起訴的方式來處理糾紛,但是各地的司法資源是有限的、且採取起訴方式處理糾紛所需要花費的時間成本是比較高的,故此在糾紛發生之後,業主、物業可以採取非訴方式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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