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糾紛物業不供水電怎麼辦?
一、房子有糾紛物業不供水電怎麼辦?
從業主和物業管理小區的關係看,水電氣熱的管理和維護一般不屬於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物業管理小區一般是依據與水電氣熱等專業服務單位之間的協議代爲管理。物業管理小區無權也不應採取斷水、斷電的做法,而應選擇合法手段解決問題。
如果物業公司用停水、停電的手段來威脅業主,業主可以去相關的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反映情況,也可以去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由於停水、停電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爲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麼就木能採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綜上所述,業主買到房子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問題,物業部門採取停水停電方式只能激化矛盾,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去相關部門投訴,或者去法院起訴,要求物業正常供水供電,造成損失的,需要物業公司賠償。和開發商的糾紛,調解不成的,可以找第三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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