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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店面違約金怎麼計算?

租店面違約金怎麼計算?

一、租店面違約金怎麼計算?

店面租賃合同違約金一般參照造成的損失進行計算,大概相當於3個月左右租金。如果房東違約提前收回門面,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賠償各種損失,包括轉賬費用和繼續經營期間可能獲得的利潤。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根據違約情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對於房屋租賃協議違約的違約金是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如果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話,則可以適當要求降低或增加違約金。所以,只要不高於20%都是法律允許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你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地位,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直接寫在合同裏面。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根據違約情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賠償金;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賠償金。

各國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地予以裁減。當事人約定對遲延履行的損害賠償金進行清算的,違約方還應當在支付違約金後清償債務。

二、租賃合同違約後處理方式有哪些?

1、對於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應適用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定金責任;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6、但是對於特殊情況我們還需要特殊說明,即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同時違約的解決辦法。對於雙方違約的處理,應首先分清雙方各自違約的具體形態,然後據以確定各方所應負的責任,並分別由各自向對方承擔。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五百六十九條的規定,若雙方所負責任爲同種責任,依其性質可抵銷的,雙方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將各自承提的責任抵銷;

7、若雙方所負責任爲不同責任,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並可牴觸。

租賃合同中,如果出租方提前收回出租物,承租方不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未經出租人允許擅自改建或者是轉租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等的,都是違反合同約定的,沒有違約的一方除了主張對方支付違約金之外,還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