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終止租房合同算違約嗎?
一、疫情期間終止租房合同算違約嗎?
疫情期間終止租房合同算違約,但是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如果承租人是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承租人算是違約解除,只要承擔了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即可,一般商用的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較重,居住型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較輕,一般爲一個月的房租。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但是該種解除也存在一個風險及出租人要求繼續履行,雖然一般情形下這種情況少見。
二、解除租賃合同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在到期後未續簽期間,那麼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租賃房屋居住的話是屬於雙方當事人在真實意思表示之下所簽訂的合同,而且雙方已經建立起了這樣的一種租賃關係,同時需要注意如果因爲疫情終止租房合同的話,是否是屬於違約責任,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的判斷。
-
因爲合租發生糾紛,可以要求房東退押金嗎?
雖然在找人合租時可以分擔租金,但分攤租金通常更容易引起爭議。每個人都住在同一個屋檐下。如果存在矛盾,而且它已經上升到不足夠的程度,那麼就沒有辦法繼續共同生活。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要求房東取消租賃合同,但由於沒有到租賃期,有些人擔心他們無法退還相關的押金。...
-
意外造成他人死亡可以懲罰嗎
律師解析:違法建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如下: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違法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房屋應當予以返還,同時酌情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
-
要怎麼中止租房合同?
律師解析:終止租房合同應當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終止合同。但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對於承租人來說,爲保護自己的權益,應瞭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須具備的條件或理由,其主要包括: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
-
房子租賃怎麼防止承租方轉租
律師解答:要經出租人同意。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子的,要經出租人同意。而出租人要防止承租人轉租的,可以在合同中載明房子不是轉租,並且約定轉租的違約責任。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