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應當如何處理?
一、對於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應當如何處理?
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3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也就是說,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進行裝修,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就必須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要想裝修房屋一定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則還要賠償房主損失。
經過出租人同意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當事人雙方可以先約定好裝修後的財產歸誰所有;如果出租人事後同意取得裝修後的財產,承租人可以將裝修後的財產折價轉讓給出租人。
二、房屋租賃合同中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爲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爲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人都租房生活,和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就應該按照合同條款妥善使用房屋及內部設施,如果自己打算長期居住,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的,必須徵得房東同意,否則因爲裝修造成房屋結構變化等,房東可以要求其賠償或者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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