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書面通知怎麼寫?
一、房租到期書面通知怎麼寫?
房租到期書面通知沒有標準格式,租賃合同沒有約定,可口頭也可書面通知對方。具體可以參考如下格式:
租賃合同到期通知書 (格式)
致:
貴方與我司於 年 月 日簽訂了《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編號爲 ,由貴方承租我司棟號爲 棟廠房。《合同》租賃期限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據《合同》約定“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知租,須在租期屆滿三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道租賃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專請,視爲乙方放棄優先租賃權。”
截止到 年 月 日止,貴方一直未提交續租申請。 現我司通知如下:
《合同》將於 年 月 日到期,如貴司繼續租賃本廠房的,請在 年 月 日前正屬式通知我司並與我司商談續租事宜。逾期未告知,我司將按不續租處理。特此通知。
出租人:
年 月 日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權利
作爲出租人,當然要清楚自己的責任和權利,對承租人負責,也是對自己的房子負責。
1、 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須依照租賃合同規定,並且應向承租人開具發票和收據;
2、 出租人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不超過3個月金額的保證金;
3、租賃期限已滿而又沒有重新簽定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遷出,出租人可以請求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遷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擅自將房屋轉讓、轉租或調換使用、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或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出租房屋。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該規定實質上規定的是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的返還租賃物的義務,也就是出租人的相關權利。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得依法轉讓自己的房產。因此,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得將出租的房屋轉讓給他人,但因房屋已經出租,爲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出租人對其房屋的轉讓也不能不受一定的限制:第一、出租人將房屋轉讓後,房屋的轉讓不影響租賃的效力,租賃合同對房屋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租賃關係於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存在於承租人與新的所有人之間;第二、出租人出賣房屋的,應於出賣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於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經通知承租人而將房屋出賣給他人的,承租人得主張自己的優先購買權,請求撤銷出租人與第三人的買賣合同,租賃關係結束後,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出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的房屋。
綜上,雖然說用書面的通知書告知承租人房屋到期的問題比較有保證,但是現實中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口頭直接告知,因爲比較方便,因爲法律沒有嚴格要求必須用正式通知,只需要雙方自行協商是否繼續續租房屋並繳納房租的問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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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不交房多久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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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隨時解除租賃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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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租房合同該咋辦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或者依法變更、終止的,租賃關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