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續租必須是一年嗎?
一、房屋續租必須是一年嗎
法律對房屋續租的期限沒有作出規定,所以續租多長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並且在租賃合同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合同的主要條款】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三十六條【續租】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二、跟房東籤租房協議要明確哪些內容
實際中,承租人確定跟房東籤合同,要明確以下的內容:
1、明確各項費用
具體而言,以下幾項費用都要明確:
(1)水費;
(2)電費;
(3)煤氣費;
(4)電話費;
(5)光纜電視收視費;
(6)衛生費;
(7)物業管理費。
並且,確定以上的費用時,還要查看前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是否結清,避免自己承擔不必要的費用。
2、明確房屋修繕義務
正常情況下,房屋使用時難免遭遇自然損壞,或者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進行維修時,就要明確修繕費用的責任人。
這個問題若沒有明確,今後會極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3、明確租金
關於租金的問題,主要是明確支付時間、方式等,遲延支付房租的後果等。其實,租房協議中租金問題是十分關鍵的問題,所以必須跟房東做好約定。
4、約定合同變更和終止事宜
若是租賃期間雙方認爲有必要改變合同條款,如租金、租賃期限等,雙方可以事先做好約定,屆時發生相關事由就可以協商處理。
並且,終止租房協議時,雙方約定有押金條款的,爲避免房東亂收費,或是雙方另起爭執,也可以在合同明確。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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