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哪些
1、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繼續申請使用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但是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
2、如果之前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然後又賣了,現在準備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申請公積金貸款仍算第一套。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銀行“認房也認貸”,而公積金中心“只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
3、職工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時,職工可以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並由受託銀行以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組合形式向職工發放。
4、公積金貸款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下同)應以所購買住房作爲抵押物。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本市房地產權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公積金貸款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質押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權利憑證移交等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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