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沒經共有人同意有效嗎
一、房屋買賣沒經共有人同意有效嗎?
房屋買賣沒經共有人同意是無效的,對於共有財產的處置須經共有人的同意並認可,未經財產共有人同意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存在以下情形都是無效的: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共有物的分割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三、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共有人的權利。
房地產權利登記分爲獨有和共有,共有指二個以上權利人共同擁有同一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簽訂合同時,房地產權證內的共有人應在合同內簽字蓋章。
原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應在合同附件五相關關係內表示同意出售,並簽字蓋章;因故無法在合同內簽字蓋章的,應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證明。
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將房地產出售前,應與其配偶協商一致,出售後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
2、定金。
買賣合同定金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可就定金數額、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協議內約定。
3、房屋交接。
房屋交接是賣售人按約定的日期和方式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驗收和接受的過程。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第四條明確交付和驗收日期、選擇交付的方式。
出賣人將原購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開發公司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一併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享有兩書規定的權益。
4、房屋質量。
質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內容,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若繼續使用的,產權人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
5、房屋登記情況查詢。
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前,買受人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買賣房地產的有關登記(備案)資料,查驗買賣的房地產上是否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權利限制,以維護自身權益。
雖然不經共有人同意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但如果買家是善意取得,而且已經辦理了房產證過戶,這種情況下只能有賣家向共有人支付賠償金,不能撤銷房產證過戶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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