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安置房可以交易嗎
其實對於政府來說,還是需要不斷的再去新建更多的安置房這樣才能夠滿足現在城市化建設的發展步伐,因爲如今拆遷戶的羣體已經越來越多,拆遷工作首要解決拆遷戶的住房問題肯定是迫在眉睫的。但實際上民間有很多民衆存在的一個疑惑就是在我國關於安置房可以交易嗎?
一、在我國關於安置房可以交易嗎?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爲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二、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爲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爲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爲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爲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爲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安置房是不是能夠交易關鍵取決於安置房在拆遷之前的產權限制。如果說本身就和普通的商品房沒有什麼樣的區別,當然也完全能夠辦理產權證,那就可以購買。所以我們購買安置房,關鍵就是要審查該套安置房到底是小產權還是大產權性質的,如果對這一問題不清楚的話千萬不能隨意購買。
-
房屋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的部分,應該如何結算?
買房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發現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合約中的面積存在差異,這是很正常的現象。按照相關的規定,如果房產的面積誤差比值在百分之三以內的話是合理的誤差,購房者只需要按照實際的面積支付房款就可以了,但是,如果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三的話,要是合同中有關於購房面...
-
房屋買賣不成佣金該如何退
律師解答: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中介費能不能退,要分三種情況:第一種,中介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終交易失敗,中介有權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費;第二種;中介未促成交易,無權收取中介費,但可收取適當勞務費;第三種:中介促成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
-
遺產房子如何繼承的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子權屬時,不徵收契稅。同時明確,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子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爲,應徵收契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
-
民法典夫妻一方籤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律師解析:《民法典》夫妻一方籤的房屋買賣合同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纔有效。具備以下條件就是有效的:1、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人;2、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3、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4、法律規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