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房屋拍賣流程
法院房屋拍賣流程:
1、評估價格,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複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拍賣的決定。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4、發佈公告與展示標的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
5、確定拍賣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7、確認拍賣結案,由法院負責將拍賣標的佔有人清除,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拍賣和變賣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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