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未經登記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適用嗎?
一、抵押權未經登記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適用嗎?
未登記的情況下,是可以適用的,如果已經登記了,則租賃物已經抵押,那麼就不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即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係限制適用該原則。
司法解釋做出如此規定的原因在於:雖然對於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權,古今立法者的態度經過了從“買賣擊破租賃”到 “買賣擊不破租賃”的變遷,逐步體現出一種租賃權物權化的趨勢,但是,法律對租賃權效力的特殊規定只是強化了債權的效力,從而達到對租賃人權利保護的目的,但租賃權的性質不因此而改變。在將房屋抵押後再出租的情況下,仍然適用 先物權優於後債權。
二、 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的限制適用
破產企業的房屋建築作爲破產財產,必然要進行拍賣或變賣,所有權肯定會發生變化;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屬於破產財產,其權屬同樣會發生變化。在破產案件中,對於破產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或者土地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完畢的,在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一般應限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其理由在於:
(1)若適用該原則,那麼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將導致租賃債權的實現或清償不僅優先於第一順序的破產企業結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及第二順序的破產企業結欠稅款,而且優先於同爲第三順序的其他破產債權,甚至這一租賃債權將會得到完全實現或全額清償,這有悖於破產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則,亦違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則;
(2)在許多破產案件中,特別是國有或集體企業破產案件中,將房屋建築物結合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作爲整體轉讓進行變現的情形較多。若適用該原則,那麼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購買人可能會考慮自己購買的土地因附着有租賃關係,不利於自己的開發利用,由此影響破產財產的變現。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抵押權是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具體情況下,法律上對於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相關情況都有明確的規定,在涉及到抵押權已經成立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根據合同法中有關違約的情況來進行要求賠償。
-
房產證沒下來的買房合同怎麼籤?
律師解析: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是不能進行產權過戶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買賣雙方簽下合同,等房產證辦妥後才能進行過戶。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爲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於買方,自然就不會有保障,相對而言,買方的風險較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
-
購房合同裏的補充協議有效嗎
律師解析:購房合同裏的補充協議:1、購房合同可以有補充協議。2、當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爲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並且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時,購房合同裏的補充協議即爲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買房意向金轉爲定金可以退嗎?
律師解析:視情況討論。購房意向書中的定金,分不同情況,違約時有不同的處理。買賣雙方已經簽訂正式的《認購書》或正式的《購房合同》,買房者的定金可以抵作房價款,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按照約定,適用“不予返還”或“雙倍返還”的規定,追究違約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
-
怎麼解決產權滿70年的房子
律師解析:產權滿70年的房子的解決方法如下:1、續取房產;2、繳納稅費;3、國家收回享政策性補償。房屋產權(Propertyrightsofhouses)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