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懲罰性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一、商品房買賣中懲罰性賠償的司法解釋依據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9條: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方買賣合同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
(1)只有“商品房買賣合同”才適用“懲罰性賠償”,集資房、二手房、房改房等糾紛不適用;
(2)只有當出賣人惡意違約或欺詐才適用“懲罰性賠償”;
(3)當欺詐行爲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適用懲罰性賠償,即只有當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時纔可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
三、特別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則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中規定:
(1)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雙方都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並就有關情況簽訂合同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但如果出現一方違約或者其它情況的,則需要進行懲罰性賠償,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由行政機關根據調查取證的情況來進行認定。
-
二手房買賣要進行公證嗎
律師解析:二手房買賣不需要進行公證。二手房買賣是民事法律行爲,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爲有效。通過公證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是公證賦予其法律效力。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
-
房屋以質量問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三種情形。律師解析:房子質量存在問題的賠償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
-
已婚可不可以和別人共同買房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買房的各方共同對該房屋擁有產權,可以在自己所有的份額之內處置房產。2、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3、已婚和別人共同買房的,房屋屬於雙方共同共有,雙方均對房屋享有所有權。法...
-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解決原則有哪些情節
律師解析:有一房二賣情形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其解決方式爲,在合同都具有效力的情節下,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的,就有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