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轉移手續有哪些
一、辦理房屋轉讓手續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記(轉讓)申請書;
2、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
3、房地產轉讓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影印件;
4、轉讓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
5、行政企事業單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文件;
6、改變原批准用途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須提供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文件;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工程開工許可證影印件(房地產轉讓除外),屬分割轉讓的,需提交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新規劃的規劃文件或轉讓地塊的規劃要求;
8、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或贈與書交換協議書,屬人民法院判決需拍賣、變賣用於清償債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須提交依法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拍賣委託書及拍賣成交確認書;
9、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報告和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的確認書。
二、房屋轉讓手續的步驟有哪些:
1、簽訂合同。
房地產買賣、交換、贈送或抵債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2、過戶申請。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合資、合作、兼併、合併合同等法律文件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過戶申請。
3、價格申報。
雙方在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或抵債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如實申報轉讓房產的成交價格。
4、過戶申核。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轉讓當事人過戶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手續的,作出不予過戶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轉讓當事人。
5、繳納稅費。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變更登記。
凡符合轉讓條件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申請過戶的文件移交房地產管理機構,由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7、領取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機構在15日完成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製作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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