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後開發商毀約怎麼辦?
出現違約行爲時,購房者應首先看購房合同中是否有對違約責任的處理約定,如有約定,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未約定違約責任的處理辦法,按法律規定可對開發商的違約行爲要求賠償,賠償的標準以直接損失爲限,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逾期交房
合同未約定逾期交付房屋違約處理辦法的,如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規定,違約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2、面積出現誤差
合同未約定房屋面積誤差處理辦法的,如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出現誤差,根據規定,面積誤差按下列辦法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3、變更規劃、設計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在簽訂以後就出現了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要依照合同的約定來執行,如果一方出現違約的話,那麼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如何承擔,那麼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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