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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是否可以與開發商約定房屋保修期

業主是否可以與開發商約定房屋保修期

房屋可以說是家庭比較重要的財產了,而對於新購買的房屋,可能當事人也害怕日後出現質量問題,因此可能會與開發商就房屋的保修期進行約定。那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可以與開發商約定房屋保修期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業主是否可以與開發商約定房屋保修期

首先,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期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部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還詳細規定了一些房屋各個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開發商與用戶自行約定。

關於開發商對業主的保修期限則可以參照上述規定,但開發商和業主也可以對房屋保修期限進行約定,但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保修期以及《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的保修期限。

二、房屋保修期是多長?

房屋的保修期與一般商品的保修期不同,不可以簡單地定爲購買後的1年、2年或5年,且期房交付時的保修期與現房的保修期很可能會有時間差,購房者往往對此一知半解。房地產商(即開發商)雖然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卻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爲基礎的。

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期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部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還詳細規定了一些房屋各個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開發商與用戶自行約定。

房屋內的設施比較多,就包括門窗、水管電線等等,而針對不同的設備一般保修期都是不同的。當然,嚴格來講,業主是可以與開發商約定房屋保修期,但此時約定的實際保修期限是不能低於法律中明確規定的期限。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