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最長使用期限是多久
在購買了商品房之後其實也就是獲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權,但此時需要按照規定了辦理不動產權證才行,也就是說所有人可以對商品房永久的進行使用。但現實中由於商品房所佔的土地還是屬於國家,因此從土地方面來看,其實也就有了一定的使用期限。那一般商品房的最長使用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商品房的最長使用期限是多久
國家規定:住宅的建設用地使用期限最長爲70年,由於土地是國有財產,因此使用土地需向國家交納地價款和土地使用費。
因此,當購房者付清房款,取得所購住房的產權證之後,在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內,購房者對所購的住房依法擁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並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出售、交換、贈予、抵押,也可以繼承。
土地使用期滿(即70年之後),購房者需按規定提前一年提出續期審請,如果國家不在此地規劃修建公路、機場、體育館等公共設施,應當予以批准,並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同時購房者還應向國家交納地價款和土地使用費。
二、如何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主要途徑包括: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調解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地產糾紛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3)仲裁。仲裁是指房地產糾紛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由該仲裁機構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房地產糾紛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以仲裁和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所作的裁決書和判決書是由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確認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房地產糾紛當事人有權選擇解決糾紛的途徑和方式。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通常商品房的最長使用爲70年,但如果此時屬於商住房的話,則法律中規定的最長使用年限則爲40年或者50年,需要注意的是這個使用年限並不是從自己購買了商品房開始計算的,而應該是從開發商獲得了土地使用權開始計算的。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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