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糾紛調解方法是什麼?
一、物業費糾紛調解方法是什麼?
物業費糾紛調解方法是可以請第三方介入其中組織調解,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由法院組織調解。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調解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爲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4、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5、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二、發生物業糾紛,能否斷水斷電?
發生物業糾紛,不能夠斷水斷電。
1、法律沒有授權。《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可見,物業公司只是接受委託收取水電等費用。在業主未繳水費、電費時,物業公司可以根據供水、供電等單位的授權停止對業主的水電供應。但僅限於業主未繳水電費的情況,於物業費繳納與否無關。
2、合同相對性原則。給業主供水供電的相對人應該是供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根據合同履行的抗辯原則,如果用水用電人不履行繳水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人當然享有拒絕履行供水供電的義務,即停水停電的權利。享有停水停電的權利人是供水供電人,而非物業公司。
如果物業公司用停水、停電的手段來威脅業主,業主可以去相關的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反映情況,也可以去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由於停水、停電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目前關於物業費用方面產生一些糾紛之後,最好還是能夠通過協商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目前我們國家針對調解主要是分爲兩個部分,第1個是將其交由第三方對此進行調解,還有一種就是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然後在訴訟過程當中,由人民法院對此進行調解的。
-
承租已轉讓的房屋租金該向什麼支付
一、承租已轉讓的房屋租金該向什麼支付承租已轉讓的房屋應當向誰支付租金要看轉讓協議是否簽訂,房屋產權是否已經實際轉移。在老房東提供證據證明新房東已享有產權,通知承租人向新房東支付租金,並由新房東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之前,承租人仍應按原合同履行...
-
業主商鋪不返租官司能打贏嗎
一、業主商鋪不返租官司能打贏嗎不可以,商鋪返租不兌現,如果簽訂了協議,且開發商有財產,起訴後,申請法院查封其財產。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
-
容易引起二手房買賣糾紛的情況有什麼
一、容易引起二手房買賣糾紛的情況有什麼容易引起二手房買賣糾紛的情況有: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房屋情況等真實信息導致的糾紛;房價變動影響過戶手續及時辦理的糾紛;中介機構不規範行爲產生的糾紛;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共有人提起訴訟的糾紛;過戶登記房屋交付延遲...
-
房子沒有過戶但有轉讓合同有效嗎
一、房子沒有過戶但有轉讓合同有效嗎1、有效。房屋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爲準的,所以房屋沒有過戶的,物權未設立,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