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退房訴訟時效是多久?
隨着中國經濟的發展,房子的價格也是在逐年遞增,就在這樣一個情況下還是有很多人爭搶着買房。當然我們都知道買房子很多人都會在它還沒有完工時就已經去買了,那麼我們並不確定到底何時才能進住上,一般開發商都會像我們保證一個時間,那麼到了這個時間我們還沒有拿到鑰匙該怎麼辦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些延期交房退房訴訟時效是多久?
延期交房退房訴訟時效是多久?
關於買受人在約定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交房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有兩種意見:
其一,買受人主張出賣人交付房屋的請求權應在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請求出賣人交房的,因其怠於行使權利的狀態經過訴訟時效期間喪失勝訴權。
其二,買受人在約定交房期間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交房的不能一律簡單地認定爲已超過訴訟時效,而應區分出賣人在約定交房期限是否具備交房條件分別進行處理。
關於買受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才請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也有兩種意見:
其一,出賣人所承當的主給付義務爲轉移房屋的佔有,更爲重要的是轉移房屋所有權。如果出賣人僅向買受人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系沒有履行轉移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違約,訴訟時效期間應該起算。因此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違約之日起兩年內請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喪失勝訴權。第二種意見,房屋已經交付的,買受人在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爲 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應予支持。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出賣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屆滿,買受人根據合同約定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房屋。其請求權屬於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在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上,應當區分具體情況:房屋具備法定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 滿之日起計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房屋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之日起計算。
出賣人已經將房屋交付於買受人,買受人亦已實現 對房屋的佔有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轉移房屋所有權、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物權性質,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遇到的延期交房的狀況各不相同,小編爲大家提供的延期交房的訴訟時效只是給大家提供一個參考,實際上還要考慮很多因素,籤合同時大家也要注意是否提及這方面的規定,在發生狀況時要及時與開發商溝通,得不到合理賠償時要及時的採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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