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出售條件有哪些?
一、共有產權房出售條件有哪些?
1、什麼是共有產權房?
一般來說,共有產權房就是指政府與購房人各自持有一定比例的產權,然後整個房子的使用權政府會暫時讓與給自住的購房者。購房者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待房屋滿5年後才能上市,另外,政府是有優先購買權的。
2、下列4類人不能購買“共有產權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爲,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3、共有產權房能買賣嗎?
可以,但需先滿足條件纔可進行買賣,一般來說,按照國家的規定:當共有產權房滿5年後,纔可上市買賣。那麼共有產權房要如何出售呢?請看以下:
1、購買共有產權房不滿5年的
若是購買不滿5年的,按國家規定是不允許轉讓房屋份額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2、購買共有產權房滿5年的
若是購買滿5年的,可向原區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請,代持機構優先購買,在這裏有兩個選擇:一是若代持機構行使優先權的話,繼續作爲共有產權售賣。二是若代持機構放棄購買的話,那麼購房者就要發佈轉讓信息。
在購房者發佈共有產權房轉讓信息處,也有兩個選擇:一是若購房者是單獨轉讓產權份額的話,那麼轉讓的對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產權房購買條件的家庭,且轉讓對象所佔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二是若購房者和代持機構共同轉讓產權的,那麼就必須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家庭轉讓房屋。
4、關於共有產權房的相關問題講解
1、關於共有產權房比例問題
一般來說,共有產權房是由政府制定的代持機構和購房者共同分配房屋產權。即一部分產權歸政府,另一部分由購房者的房屋收益比例分成,當然了,出售價格接受政府指導。
2、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單身家庭申購的話,申請人須年滿30週歲;申請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綜上所述,爲了緩解一二線城市的購房壓力,政府提出了共有產權房的形式,可以暫時居住,等到一定時間後可以購買。不過對於買賣共有產權房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對於以上四種情況的人是無法買賣的,且其產權房的出售的價格也是由政府來引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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