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什麼是房屋租賃合同
一、根據規定什麼是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
3、租賃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日期。
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繕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房屋租賃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是最常見的一種民事合同,對於絕大多數在外務工人員來講,租房子的時候很有必要跟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沒有房屋租賃合同,像是提前退租或者隨便漲租金的這種情況很難避免,這樣會引起不必要的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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