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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可以退夥嗎

法律2.03W
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可以退夥嗎
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可以退夥嗎
1、依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當然退夥是指出現客觀因素如合夥人死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的退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3、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4、 有限合夥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