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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公證的效力如何

法律3.28W
協議公證的效力如何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則公證證明就成爲這些法律行爲生效的必要條件。

協議公證的效力如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協議公證的效力如何

1、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具備法律效力。
2、爲了避免風險,購房人可以申請公證,但公證不是必經程序。  
3、根據司法部、建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中規定,只有下列幾類事項才必須辦理公證:
(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2)遺囑人爲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