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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世,子女私自將房屋過戶給孫子,法院:過戶行爲無效!

案件簡介

父親在世,子女私自將房屋過戶給孫子,法院:過戶行爲無效!

近日,遠在國外的劉大哥一紙訴狀,將自己的親弟弟和侄子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這樣的,劉大哥在家中排行老大,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因爲自己工作的原因,常年定居國外。

但前不久,自己的老父親不幸去世,母親也在幾年前因意外離世。父母生前一直居住在單位分的房子裏,房本上寫的是父親名字。現在,就因爲父親留下的這套房子,兄妹之間發生了爭執。

原來是父親前配合弟弟將房子過戶給了弟弟的兒子,也就是劉大哥的侄子,並通過買賣合同的形式,以300萬元的價格售賣給了自己的侄子。與此同時,弟弟還拿出一份自書遺囑,聲稱是父親怕事後其他子女有爭議,在過戶完後又訂立的,遺囑內容也表明父親自願將房子留給自己的孫子。

此外,弟弟還以劉大哥在國外工作定居爲由,聲稱劉大哥對父母常年不管不問,就應該自己的孩子來繼承。

劉大哥一聽就急了,將弟弟和侄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父親的房子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案件焦點

本案件的爭議焦點一共有三個:

一是房屋買賣過戶行爲是否有效。

二是父親生前訂立的遺囑是否有效。

三是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劉大哥能夠繼承多少份額。

誦盈解讀

一、房屋買賣過戶行爲是否有效

我國法律規定,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在本案中合同雙方的買賣行爲,損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合同無效!

而劉大哥的父親在將房子過戶給孫子時,忽略了這套房子是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於母親沒有留下遺囑,母親的部分按照法定繼承,此時過戶行爲就會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利益。即便房本上寫的是父親一人的名字,也不能就此認定爲父親的個人財產。

夫妻中一方去世,另一方私自把房子過戶給一個子女,如果侵害第三人權益不論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還是以贈與的方式過戶,都會被認定爲無效。

二、父親生前訂立的遺囑是否有效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因爲遺囑是在過戶完成後才訂立的,此時,房子已不再是父親的財產,已過戶到了劉大哥侄子的名下。

所以,遺囑中處分房子已經不是其個人財產,是無效的。

三、法定繼承及份額

衆所周知,當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先按着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由於遺囑無效,父親的遺產則要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也就是說,原則上遺產由三個子女平均分。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劉大哥父親生前的過戶行爲無效,遺囑無效,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由兄妹三人均分。

案件總結

作爲一家專注遺產繼承法律服務的精品律所,在過往的繼承案例中,有很多當事人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日常生活中,子女瞞着其他兄弟姐妹,私自帶着父母去辦理過戶,希望能將房屋據爲己有,但是由於涉案房屋中,還有其他繼承人的利益,而過戶行爲無疑會侵害到相關權利人的利益。這種情況下,即便房子已經過戶,過戶行爲也是無效的。

最後,建議您在父母去世後,應本着家庭和睦的理念,妥善處理遺產,避免發生類似的情況。

無論是通過公證繼承,還是訴訟繼承的方式,都可以辦理過戶。如果繼承人衆多且情況複雜,可以自己當原告,其他繼承人當被告,完成遺產繼承的流程,或者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辦理好繼承事宜。